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渔政亮剑 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31日
山西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 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20〕2 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在我省顺利实施,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渔业绿色发展为引领,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以整治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反应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我省黄河、海河禁渔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山西省“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称“渔业渔政局”)会同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实施。要按照时间节点,调度行动成效,并于6月25日、11月25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二)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山西省“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薛志省担任,副组长由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执法监督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各市县也要组建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四、行动任务
山西省“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包括以下6个具体行动。
(一)黄河、海河流域渔政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全面落实黄河、海河流域禁渔制度,查处电毒炸偷等非法捕捞及使用违规渔具行为,保护和恢复黄河流域渔业资源。
2.任务时间:全年,4-6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省境内黄河、海河流域。
4.承担单位: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工作力度,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1.任务内容:利用黄河禁渔期,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挤压涉渔“三无”船舶活动空间。对停靠在岸的“三无”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2.任务时间:全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黄河干流涉及渔船管理各县。
4.承担单位: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集中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及贩卖幼鱼的行为。
2.任务时间:全年,6月至8 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我省黄河流域各县域及省内各大中小型水库。
4.承担单位: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省际交界及共管水域联合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与河南、内蒙古、陕西等地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跨省联合执法、落实黄河等禁渔制度,并对省际间共管水域、交叉水域和其他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提升跨省区渔政执法行动效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跨区域渔政联合执法机制,促使重点渔业水域违法行为减少、秩序好转。
2.任务时间:5月至6月。
3.任务范围:山西、河南、内蒙古、陕西等黄河流域。
4.承担单位:沿黄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
2.任务时间:全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全省涉及渔船管理各县。
4.承担单位: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
2.任务时间:全年,6月至8 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全省重点交界水域以及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水产品经营网点。
4.承担单位: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山西省“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渔业执法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既要把中央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也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项重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在实施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渔业安全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水产养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日常执法工作。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各地在执法行动中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执法监管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并将渔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各市要充分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国渔政”、当地渔业渔政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推送执法信息,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执法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争取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及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建设,将队伍运行经费及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保障。要加强渔政队伍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渔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渔政人员健康和安全。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联 系 人:山西省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侯 俊
联系电话:0351-466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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