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各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禁止区域内主城各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其他区县在今年内完成取缔,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本指导意见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指导意见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对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可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城各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县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在乡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
三、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推动禽类规模养殖,进一步完善现有冷鲜供应能力,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各区县政府要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四、加快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聚焦禽类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各类标准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委要加快完善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和禽类产品出厂标准,确保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等要求,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市商务委要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主城区“农改超”,进一步推进“智慧菜场”,建设一批“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要完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市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技术服务保障,积极培育地方特色禽类品牌,推进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
五、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城市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市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网信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集中屠宰能力提升、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区县业务工作的指导,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