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银保监局
2020年3月20日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全面实现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优先、科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2.坚持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3.坚持科技创新、向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发展外向型渔业。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策导向,强化养殖业地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养殖综合效益。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5.坚持依法治渔、有序推进。完善和落实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充分保障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我市水产品产量稳定在每年25万吨左右,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34万公顷。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水产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7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0%以上,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渔业技术示范广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节能减排、设施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高产高效新品种和水产养殖新技术示范推广能力明显提升,健康养殖技术和节能减排设施设备得到广泛应用。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四)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涉农区严格落实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发布实施《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允许养殖区“三区划定”。稳定发展池塘养殖,保持水产养殖基本生产能力。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容量。将法律法规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严格禁止非法占用海域滩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根据各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小,养殖规模和密度得到科学合理确定。严格管控在公共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提倡发展无人工投喂的生态养殖。宁河、宝坻、武清、静海、蓟州地区以池塘、稻田为基础,打造水产养殖业优势和集中发展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环城四区充分发挥池塘生态功能,打造水产特种养殖和休闲观赏养殖区,滨海新区发挥沿海优势,打造海珍品设施养殖基地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六)拓展养殖空间。池塘养殖规模稳定在2.34万公顷,加快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盐碱水养殖,提高养殖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名优特种水产养殖,调增新品种养殖、南美白对虾主养套养面积规模发展到2万公顷。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达到1.33万公顷,积极推进宝坻、宁河等地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以渔促稻、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保持在70个以上,在全市推广绿色养殖新模式。倡导使用优质高效全价配合饲料和免疫制剂。合理控制单产,提高产品品质。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坚决取缔施肥养鱼和非法网箱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与增殖。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绿色环保现代渔业技术集成和模式应用,继续实施循环水等绿色节能减排养殖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提升池塘养殖装备水平,完善循环水、进排水处理设施和绿色热能设备,鼓励在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健全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的长效机制。鼓励太阳能、水处理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水产养殖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建设智慧渔业示范基地。促进现代渔业生产、管理、服务、销售高度智能化,提升智慧渔业管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设工厂化尾水处理和池塘工程化养殖设施达到4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执行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开展养殖节水减排行动,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设施所有者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及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池塘周边废弃物综合整治,推进网具、饲料包装袋、药品包装等养殖生产副产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以培养养殖大户和家庭渔场为重点,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调配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水域滩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水域滩涂经营权向龙头企业、养殖大户流转。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渔民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行“大渔带小渔”发展模式,养殖户与现代渔业发展得到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一)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在我市主要的水库、湿地和生态走廊水域等大水面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探索发展浅海贝藻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种业发展。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构建现代化良种研发繁育体系,培育5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大自主选育创新力度,加快培育适应性广、生长性能优、抗逆性强的养殖新品种。规范良种生产流通管理,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建设,保护我市特有种质资源。开展水产保种育种研究,建立水产种质育种基地,加强我市珍稀水生动物开发与利用。促进特色种业产业发展,扶持国家级、市级原良种场及种业基地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研发,全面提升水产良种质量。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管理。到2022年,国家级和市级水产良种场达到18家,优良水产苗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强疫病防控。强化水生动物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渔业官方兽医,进一步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增加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规模。进一步强化渔业执业兽医的管理,做好基层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疫苗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减少疫病发生。全市养殖区的病死养殖水生动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大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对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的管理。继续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的力度,对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生产经营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我市产地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进一步加快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水产养殖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水产养殖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继续开展水产养殖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渔业产业联盟,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相互融合发展,提高渔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及流通业,着力解决加工技术、营养、贸易、冷链等不足之处,促进水产品加工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型渔业,加强休闲渔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水产养殖品牌示范典型,积极推动水产养殖品牌建设,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水产专业人员参加对外援助水产养殖项目。积极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政执法、增殖放流、示范推广、科研合作、产品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有条件的渔业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认证认可,扩大我市水产品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八)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投入。扶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力度。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增加生态养殖模式。加大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力度,增加涉及绿色生态的金融产品。提倡将重要养殖品种纳入水产养殖保险,尝试开展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示范。根据我市水产养殖装备的需求,将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品种培育、健康养殖、病害防控、营养与饲料、精深加工、尾水处理等产业技术研发,构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强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挥体系作用,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培训、官方兽医(渔业)培训、水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增强渔民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推动水产产业发展逐步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将《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支持有关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和水产信息化建设。科技部门要支持现代水产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相结合。商务部门要支持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推进现代水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承包权,依法确定合理的承包期。落实好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保护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合法养殖的水域滩涂,要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好养殖者的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水产养殖进行执法。相关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二十四)强化督促指导。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考核工作事项挂钩。对成绩优秀、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工作不落实、有违法违规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