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
扩大禽肉、水产品等生产和供应,对弥补今年猪肉供需缺口、稳定肉类价格具有关键作用。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禽肉水产品生产销售的冲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加强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给,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保障家禽水产业稳定发展
(一)千方百计解决当前突出困难。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现阶段,家禽业重点要解决好禽肉禽蛋“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对于因防范疫情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区,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中低风险等级差异化管理要求,逐步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同时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通过集中屠宰、冷链运输、产销对接等方式,帮助养殖场户协调解决肉禽屠宰上市问题。要妥善解决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运输受阻、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紧缺等问题,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水产养殖重点要解决好大宗淡水鱼、罗非鱼、对虾、小龙虾等产品压塘问题,协调主产区和大中城市构建销售流通对接关系。
(二)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家禽业、水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主产区,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实行统一的防疫和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鼓励龙头企业向渔业优势产区集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开展家禽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形成品牌效应,培育优质优价市场环境。
(三)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带动周边地区活禽屠宰。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建立临时的集中屠宰点,建立点对点的活禽销售通道。坚持以“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为发展方向,配套建设集中屠宰点、冷链物流、水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健全冷鲜肉、鲜活水产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持续推进生产消费新模式。
(四)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提升。加强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加强产业链条整合,进一步打通饲料制备、育种、孵化、养殖、屠宰加工等各环节,合理引导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养殖主体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业附加值。
二、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扩大禽肉水产品生产能力
(五)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扩大禽肉水产品生产的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生产加工等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将规模鸡场、鸭场环境治理等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专项,将鱼塘环境治理等纳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予以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要将家禽和水产品养殖作为支持重点,从源头控制疫病发生风险,推进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禽肉水产品产业的支持,各地要把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在落实已有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基础上,鼓励各地加大定向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家禽和水产企业给予利息减免、贷款展期等支持政策,帮助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三、加强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大消费引导力度
(八)健全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禽肉、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的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群体共性诉求,及时有效处置不稳定因素。在鼓励企业扩大肉鸡生产的同时,完善市场预期管理,引导养殖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养殖结构,防止禽肉产业大起大落。
(九)鼓励实行禽肉水产品临时收储。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禽肉、禽蛋、压塘严重水产品等临时收储措施,解决局部地区短期内的“卖难”问题,增强养殖补栏信心,也利于适时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
(十)加大消费引导力度。加强食物与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提倡健康饮食,抑制不合理和过度消费,引导城乡居民增加禽类和水产品消费。加强对家禽和水产品消费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水产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
四、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组织落实
(十一)强化属地责任。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统筹谋划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水产品及其他“菜篮子”商品生产供应,提高禽肉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比重,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有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本地区肉类、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十二)确保落实成效。请各地密切跟踪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行业发展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