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益阳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各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门店、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方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建档留存备查。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开展自查自评,每年至少一次;对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自查;在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定期自查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结果运用,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自查报告后,应对报告问题及时核实,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要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此外,结合疫情防控和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特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迅速部署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4月30日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