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4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金沙商业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鹏豆酱,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惠州市沃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老蜂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花种蜜和紫云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粤潮市场89号铺面首层(经营者:蔡声谦)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潮州市南较西路粤潮市场A6幢81号门市首层(经营者:杨春光)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普宁市流沙城北鱼肉菜市场活鲜区第133号(经营者:吴柳洪)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揭西县河婆瑜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惠东飞鹅岭分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平远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飞龙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南台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台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广信杂货店销售的优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山市好多多购物商场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古镇商场销售的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茂名市城区车耀炎熟食档销售的烧鸭和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茂名林记熟食店销售的扣肉,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云浮市云城区都城烧腊店销售的叉烧和扣肉,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潮州市潮安区世纪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千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湛江市麻章区焱清面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茂名市茂南区丽丽小田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茂名市茂南区清清小田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信宜市鼎辉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二)新兴县新城镇御意美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