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海关总署 » 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23 08:55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菲律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发生一起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持续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进出境动植物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20]第8号  2020年3月20日

标 题
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菲律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发生一起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持续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禽及其相关产品
涉及国家/
地区
菲律宾
预警措施
一、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菲律宾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寄递或携带禽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做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doc
日期:2020-03-2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