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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十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20 16:3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共实施监督抽检125批次,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食品进行了采样,抽检的食品种类涉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畜禽肉、鸡蛋、乳制品、水产品等4大类25个品种。检验结果显示,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2%。不合格样品为2020年2月25日在固原市原州区惠客多便利店抽取的生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为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五市对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和鲜活水产品等“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共实施监督抽检125批次,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食品进行了采样,抽检的食品种类涉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畜禽肉鸡蛋乳制品、水产品等4大类25个品种。检验结果显示,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2%。不合格样品为2020年2月25日在固原市原州区惠客多便利店抽取的生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已责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退市、下架措施停止销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3月20日
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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