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饮料5类食品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朗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豆(爽辣),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旭阳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贵州和舜天下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贵州和舜天下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酸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