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疫情防控尚未取得最终胜利。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虽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疫形势有所好转,但疫情并未得到消除,因此,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健康防护,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积极参加“三保”行动。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活动,向全国消费者作出庄严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我省部分特殊食品企业积极响应,用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已参加“三保”行动的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可靠,产品价格合理,产品供应稳定;尚未参加“三保”行动的企业,要积极参加,或参照“三保”行动的要求,保障特殊食品食品市场供应,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提高免疫力类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特殊食品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严格规范宣传行为。近期舆情监测发现,个别地方出现特殊食品打“疫情牌”进行销售的问题,我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规范宣传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在产品包装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警示用语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疫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所经营的产品对新型冠
状病毒有预防治疗作用。
特此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