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开心一选商行销售的,标称道县四马桥茶叶山纯净水厂生产的大茶山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浏阳市株树桥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库源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衡南县琦瑜水厂生产的琦瑜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萌渚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依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瑶都泉语天然饮用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