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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11 09:59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产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产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弥勒市鸿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昆明市经开区丰源食品厂生产的花生,经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市经开区丰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德钦县升平镇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市经开区丰源食品厂生产的花生,经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市经开区丰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香格里拉市永翔副食销售的、标称昆明市西山区怡润食品厂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大理市凤仪镇小白营超市销售的、标称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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