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原料。
二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
三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四是在单位食堂用餐的,鼓励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用餐人员聚集。
五是复工前要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对每餐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加工用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保持各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座椅等进行消毒。
六是强化对网络订餐配送站点和配送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送餐“骑手”佩戴口罩要求和对配送箱的消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