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有3批次样品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规定,分别为:德阳市天山南路市场摊位(陈小林)销售的“乌鱼”、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鹤鸣东路62号(庞冲)销售的“黑鱼”、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新区市场水产品摊区2号(葛建华)销售的“乌鱼”。
氧氟沙星属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其抗菌力强,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还有,甘孜州道孚诚信副食店销售的“鲜白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内(陈后书)销售的“豇豆”,该样品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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