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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05 16:3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317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317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德阳市天山南路市场摊位(陈小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内(陈后书)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陈后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鹤鸣东路62号(庞冲)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甘孜州道孚诚信副食店销售的“鲜白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新区市场水产品摊区2号(葛建华)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日期: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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