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德阳市天山南路市场摊位(陈小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内(陈后书)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陈后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鹤鸣东路62号(庞冲)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甘孜州道孚诚信副食店销售的“鲜白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新区市场水产品摊区2号(葛建华)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