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平江县笑语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丁大妈食品厂生产的辣肠皮,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耒阳市石头窝桶装水厂生产的水心阁山泉(饮用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耒阳市天门仙山泉水厂生产的天门仙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化县上渡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化县雪峰长寿山泉水厂生产的粗石长寿山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凤凰县青源天然水厂生产的青源天然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靖州叮咚民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丁洞神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平江县金麦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卷卷香(挤压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衡阳、岳阳、怀化、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衡阳、岳阳、怀化、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