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3月1日起,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新《办法》要求提交“三品一械”广告审批材料,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三品一械”广告,公众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我查查”栏目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查询审查结果。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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