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共3类产品3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海口龙华符玉花金光鸡光鸭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崖城冯先锋光禽摊销售的乌鸡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福集贸市场郑静霞销售的白螺(贝类),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龙华陈妹冰鲜鱼摊位销售的黄花鱼,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销售的黑鱼(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猪肉,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儋州那大高和爱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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