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2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抽检水果制品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鱼(黑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为0.7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2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荣健本地土鸡”,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测结果为214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
(三)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销售的“线椒”,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检测结果为0.0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标称来自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七星区桓昌食品店、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5g/kg和0.8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六)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和“桂花玫瑰茄脯”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6g/kg和0.98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玉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