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原则
(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
(四)2019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研制的高标准体系相关特征品质、环境要求、管理、检测、服务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我区特色农牧种养殖技术、乡村牧区治理、中蒙医药药材、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文化、养老、生活服务、营商环境、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领域的地方标准研制。
(三)围绕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制相关工作、技术指南等。对此类标准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立项流程,加快审批发布。
(四)围绕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研制关键领域技术标准。
(五)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向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地方标准草案;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三)填报说明
申报主体提出立项建议(网址http://110.16.70.47:8082/default/,客服电话4006371070-808)→→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建议,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网址http://222.74.200.5:8081/yewu/ ,账号附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立项技术论证。根据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四)报送时间
请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姚继红 张超
联系电话:0471-325582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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