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六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9大类652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649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3批次食用农产品,均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销售的鲫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固原味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进货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利宁十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 宁夏银川市南门广场 | 鲫鱼 | 散装称重 | / | 2019/6/19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3.94μg/kg | 0.5μg/kg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 | 固原味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 固原市原州区 | 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215号 | 鸡蛋 | 散装称重 | / | 2019/6/13 | 氟苯尼考 | 10.5μg/kg | 0.1μg/kg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 | / | / | 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利宁十店 | 吴忠市利宁街与吴灵公路交接处大地综合楼3、4、5号商业房 | 鸡蛋 | / | / | 2019/6/22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2056μg/kg | 2μg/kg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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