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安徽亨博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牡蛎肽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安徽亨博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核桃肽DHA,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