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尚之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尚之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关中油坊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関中油坊+图形)牌有机核桃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延川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宝塔区杨家湾红卫活鱼水产批发的标称鲫鱼(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五)西安芒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枣花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声耀+图形字母)牌金钱菇,1批次镉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标称神木县神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陕府牌陕府印象浓香型白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苹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洛市镇安县晖腾腊肉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图形)牌手撕腊肉(麻辣味),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渭南市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凉皮(香辣味),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