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除捕捞水产品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突出案件查办,重点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定向监测网络交易平台,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以及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广辟线索来源,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搜集线索,实行违法线索共享,完善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速分办,督查严办,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