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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2-15 10:36 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法〔2019〕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等改革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法〔2019〕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等改革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当地政府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审批的实际,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从推广网上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优化准入服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一是推动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三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二是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信息推送至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关于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职能处室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一是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二是压缩审批时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储运设施设备、安防设施、检验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计划管理、军粮质量、核算手续、经费往来等加强监管。二是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对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全国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撤销军粮供应资格。
 
  三、保障措施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细化改革举措,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务求取得实效。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12日
日期:2020-02-15
 
 地区: 海南 中国
 行业: 粮油
 标签: 中国 粮食
 科普: 中国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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