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2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1212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邵阳市双清区鑫鑫副食商店销售的, 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辐照食品),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衡阳市雁峰区林香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米粉,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衡阳市石鼓区生源百货五一店销售的散装米粉,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天心商场销售的,标称江西厨世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年糕(芝士原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宝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杨家将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茶油,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杨家将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新宁县滴滴香油坊生产的茶油,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价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邵阳县鑫瑞惠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茶油,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泸溪县万家福超市灯塔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食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馋崽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店销售的,标称泰安泰山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儿童馒头,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株洲世纪星实验学校销售的豆丝 (豆皮),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衡阳市南岳区粤客隆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蒋氏丰收腐乳店生产的蒋氏茶油腐乳,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汨罗市长乐镇金尔嘉超市销售的豆腐,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众平价超市销售的芹菜,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口王氏兄弟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隆回县渔人港海鲜超市销售的鲈鱼,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郴州、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郴州、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20200205)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