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解除前,停止接办规模性聚餐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顾客聚集。
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严禁饲养、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开展体温测量。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洗净手部,保持手部清洁。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
五、严格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及时对地面、墙面、桌椅等进行消毒。
六、严格设施设备管理,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七、严格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八、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配备防护用具,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加强对配送容器清洗消毒,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进行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十、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食品放在与送餐人员约定的位置,由送餐人员自行取餐,避免送餐人员与加工制作人员直接接触。消费者订餐可选择“无接触”式服务,由送餐人员将食品放在与消费者约定的位置,消费者自行取餐,避免送餐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
十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复工后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采取分时错峰、盒饭、房间送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十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要加强包装环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装车前后车厢内及运输容器的清洗消毒。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