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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落实禁止活禽销售措施切实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2-04 10:36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号)精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活禽销售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张掖市、定西市、甘南州、平凉市、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当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号)精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活禽销售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活禽市场(销售宰杀门店)关闭工作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立即采取关闭措施,对关闭后的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或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二、严格活禽检疫监管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活禽产地检疫工作,对用于饲养和定点屠宰的活禽实行“点对点”调运,暂停其它用途活禽的产地检疫出证。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活禽的车辆严格检查,不符合调运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家禽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根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我省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时期,凡上市销售的家禽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全省经依法设立并正常生产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有10家(名单附后)。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对出栏的禽只实行定点屠宰,并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各市(州)要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活禽存栏数量和活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销售宰杀门店关闭情况进行统计,于1月31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并每隔1周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  军,联系电话:0931-8487036(传真)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8日
 
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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