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9批次,涉及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鸡西市鸡冠区鑫华夏粥铺销售的发面饼(生产日期2019-9-3),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二)大庆市让湖路区独一处饺子馆销售的自制红肠(生产日期2019-9-17),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小鹿岛烤肉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19-5-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哈尔滨道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粑粑柑(购进日期2019-5-22),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牡丹江市阳明区国春糖果摊床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田野食品厂生产的可口梅(话化类)(生产日期2019-6-13),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