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五、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