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要求: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入市销售的活禽来源可追溯。督促活畜(禽)经营户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发动市场开办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经营场所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
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