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希望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二、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检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
四、广大消费者家庭自行加工食物时,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五、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动员暂停或延期大型的集体聚餐、农村自办家宴等聚餐活动。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社会各界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