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官方网站信息:1月13日,该机构检查官员对3家生产鱼露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某些产品中含有越南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碳酸盐 (Na2CO3)以及甜味剂等物质,某些产品中存在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等现象。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上述3家企业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生产环境以及原料存储仓库不合规等。
3家违反食品生产企业分别为:
1)MTV Dieu Huong有限公司,地址:安江省,州城县,An Châu镇;
2)Hoa Hiep 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地址:永龙省,永龙市,4区,Tran Phu路47号;
3)T?n Phát 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永龙省,新平县,Tan Quoi镇。
执法人员对上述违规企业做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某企业被处以被处以最高2.75亿越南盾(约合9万人民币)的罚款。
据悉,此次共开具罚金7.76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3万元),所有违规产品均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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