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抽检食糖14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百色市宏耀百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276IU,标准规定为≤150IU。
(二)广西富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仟仟万家钦州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金富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商)生产的“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0.67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百色、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docx
3.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