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喀什市罗昌才大肉店销售的猪肾,该样品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猪肾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最高残留限量为3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所有动物的肾中磺胺(总量)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若人体大量服用磺胺可引起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等副作用,对肝、肾、泌尿系统造成影响,亦可引起耳鸣、眩晕、头痛,甚至可出现各种精神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3期) 2020年 第5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喀什市罗昌才大肉店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正大市场大肉区 | 猪肾 | / | /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 | 449μg/kg; 221μg/kg |
≤300μg/kg; ≤100μ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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