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9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904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平江县田良君食品厂生产的柴火猪肝,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怀化市明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芷江炒鸭,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江县笑语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丁大妈食品厂生产的柴火猪肝和牛肉干,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衡山南岳山泉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南岳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怀化市洪江区古城山泉水厂生产的古城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洪江区瑞岭矿化水厂生产的瑞岭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余氯(游离氯)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耒阳市恒泰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泰冰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耒阳市五峰仙农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峰仙山泉(原生态高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耒阳市白沙青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白沙青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化县新世纪南源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化县西河镇红岩山水厂生产的泉呦呦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靖州接官泉山泉水总厂生产的接官泉优质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衡阳、岳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衡阳、岳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