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渝马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重庆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937651,检验结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DBS 50/ 02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8月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共计2000袋,110g/袋。当事人销售2000袋,总价为1880元。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
(三)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企业已采取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重庆市渝马食品厂自查,在炸制过程中由于工人观察油渣分离处理不仔细,油渣在高温中重复加温油炸,油渣堆积过多,导致产品酸价超标。现已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对油渣分离实行有效控制,每半小时监测一次,对食用油及时更换。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