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是江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具体举措,是今后江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纲领,对深化江西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制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更加科学,群众更加满意。
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八条措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共谋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统筹协调机构,强化专业监管力量,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事权划分、地方标准、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监管责任六项制度。
三是完善支撑体系。实施精准抽检,加强质量追溯,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智慧监管,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检测能力,构建完善全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四是完善运行体系。强化种养质量管理、企业质量自控、产地环境治理、粮食收储监管、食品加工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环节监管、校园食品监管、企业责任追究九个方面工作。
五是完善评价体系。实施评议考核,强化风险会商,完善奖励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实施示范创建。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要完善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