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共5类产品36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87.5%,分别为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王金花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王初菊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蔡天环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徐社姣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符霞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林华丽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菏泽义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小腿王(规格:40g/袋,生产日期:2019-09-01),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肉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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