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应用。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早在2015年就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许多工作环节还存在着不完善、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特别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后,原来的监管职责有了调整,工作程序、标准及方式等需要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鲁司〔2019〕65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19年6月,我们启动了《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全面梳理了种植业、渔业、农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市场监管相关制度,研究起草了《细则》初稿。在此基础上,我们深入全省部分市县进行调研,对《细则》初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初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系统上下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厅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对《细则》逐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细则》办公会研究稿,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了七章4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法规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能处室(单位)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法规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单位)编制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厅领导批准后公布。“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省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清单》,于每年初提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
(四)明确抽取方式和执行程序。开展抽查工作时,以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全省统一实施的抽查工作计划任务,由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安排部署。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制定检查事项的业务标准,明确每个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操作要领、发现问题情形、后续处理要求等内容。
(五)防范检查扰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除规定情形外,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抽查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到同一检查对象的,对不同任务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一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建立抽查公开制度。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每次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录入抽查系统,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开。
(七)建立监督与考评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
此外,《细则》还对抽查人员资格、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检查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范。
相关报道: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6号】
相关报道: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