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认识,高位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试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大事来抓,亲自挂帅,靠前部
署,迅速成立试行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种植、畜牧、渔业等业务部门以及动物防疫、技术推广、品牌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执法等单位参与,以降低企业实施成本为导向,以方便企业实施操作为宗旨,以加强政府监管为目标,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生产者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任务,整体推进试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动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格证是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各地要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面推进,统一试行
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简称省追溯平台,http://qsst.gdagri.gov.cn)提供合格证管理及应用系统,并对接国家追溯平台。已建立应用平台的,可通过对接省追溯平台调用合格证管理功能或同步合格证应用数据,推动实现合格证与追溯信息“二码合一”。
(二)突出重点,抓大带小
试行产品重点围绕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类。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3大类主体全面参与,带动并鼓励小农户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合作社等率先示范。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我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因地制宜,综合运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标示5方面的基本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其中生产者信息为生产者名称、产地和联系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但不能减少。生产者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省内的试行主体使用电子合格证加追溯二维码方式,有关生产主体可登录省追溯平台自助打印或者委托打印。暂时没有上网条件的小农户等可手工填写开具纸质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至少留存一年。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一盒一证或一箱一证,可以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则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出具使用。
(四)把握节点,扎实开展
我厅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各项试行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专题培训,既要指导生产者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也要指导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在村级层面上指导督促生产者开好合格证。
各地要在2020年3月1日前完成本辖区种植养殖试行主体名录梳理和统计,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5月1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参加展会等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8月1日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试行主体及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类试行产品的合格证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12月1日前全部试行主体及试行产品合格证使用率应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前试行主体及试行产品合格证使用全覆盖。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五)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开展“双安双创”的地区要加强合格证入市抽查。
(六)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培训教材、教学视频和网络课程等,加强合格证的应用培训,发放合格证告知书、明白纸给辖区内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达到合格证应用试行主体全覆盖。全面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让合格证的内涵要家喻户晓。要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考核督导,夯实工作基础
试行合格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一)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前期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检测抽查等经费到位。强化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配齐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监管设备,为合格证监管查验提供强力支撑。
(二)强化队伍建设
要健全完善基层农产品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所)和村两委、村级监督员的作用,深入基层指导督促生产者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逐步构建职业化监管及协管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合格证真实、有效。
(三)强化部门协调
要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主要凭证,各地要以推行合格证制度为契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法》索证索票要求。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等重点内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对积极开展试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率先试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对于试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跟进试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合格证制度。
各市分别于2020年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形成试行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志平、陈智慧;电话:020-37288951,37288632;传真:020-37288231;电子邮箱:gdnyt16@163.com。
附件: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7日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
一、合格证样式
(一)纸质版合格证(样式)
大尺寸(A4二分之一大小,15CM*21CM):适合散装农产品,张贴、悬挂等,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使用。可在省追溯平台直接填写并完成自助打印后,盖章使用;也可在省追溯平台下载空白合格证,自行打印或批量印刷后手工填写、盖章使用。
小尺寸(A4八分之一大小,7.5CM*10.5CM):适合预包装产品,可在省追溯平台直接填写并完成自助打印、盖章后使用。
(二)电子版合格证(样式)
尺寸(5CM*2.5CM):使用国密局许可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体系,具备不可篡改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省追溯平台已实现“二码合一”、不干胶防伪+电子证。适合直接粘贴到包装上,提供消费者扫描查询电子合格证及有关追溯信息。
(三)其他
各地可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合格证样式基础上,结合实际另行设定规格或大小、经过检测的增加检测状况等标示内容。
二、合格证使用
(一)开具方式
通过省追溯平台填写、自助打印开具的,系统自动留存电子版备查;其他方式开具的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二)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的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三)打印设备
纸质版合格证应使用适合保存的打印设备和耗材进行打印,以便存储和备查。通过省追溯平台以外途径打印使用的,应当将合格证打印使用时间、数量、合格证内容等及时同步到省追溯平台上统一管理。
(四)用户使用
已在国家或省追溯平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可使用省追溯平台账户(仅在国家追溯平台注册而没有在省追溯平台注册的则可直接使用国家追溯平台账户)登录省追溯平台,按相关指引使用合格证系统。省追溯平台技术支持:13312887558(可搜索此号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