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长江之星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黑鱼(食用农产品〔淡水产品〕类),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887,检验结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19年8月1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法对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企业于2019年8月19日购进的3.7kg黑鱼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该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故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长江之星分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加强员工教育,更换水产品供应商,确保食品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