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6日,据韩媒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了《酒税法实施令》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满足一定条件的酒类生产套装认定为酒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检测出酒类原料经过发酵过程生产成的终产品的数量及酒精含量。
另外,在可用于酒类的添加材料中添加了橡木片和阿洛酮糖,将品酒活动添加到豁免设施标准要求的酒类许可证中,以便酒类工厂难以达到设施标准时也可以进行品酒活动……
允许特定酒类批发商经办分类为其它酒类,且类似于浊酒的酒类。
邮售传统酒时,平常价格认为是征税标准,随着啤酒和浊酒的征税标准由价格转变为数量,减少小型酒类制造商等生产的啤酒和浊酒的征税标准,由价格变更为数量。
与此同时,使用除果汁等以外的水果生产果酒时,发放小规模果酒生产许可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