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成华区建哥淡小鱼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其抗菌力强,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在养殖业中应用非常普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畜肉、禽肉和水产品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残留量不得超过100 μg/kg,但是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2015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地使用兽药,并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
另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销售的“脆桃”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销售的“国产猕猴桃”检出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NDP芹菜”检出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猕猴桃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猕猴桃中多菌灵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芹菜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mg/kg。
另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南充市顺庆区园芯淀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仁寿县闽南食品厂生产的“云南米线”、 南充市高坪区大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岳池县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米粉”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可抑制易使食品、饮料等产品腐败变质的细菌﹑酵母菌﹑霉菌﹑大肠杆菌等微生物的生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中允许部分食品使用该添加剂,而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或者生产线同时生产其他食品造成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不好的卫生条件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责令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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