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15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8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瑾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农贸市场朱庭朋销售的鸡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彭水县春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垫江县雪飞百货店销售的、重庆市垫江县金玉唐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北碚区亿来客来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维多利亚店销售的、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中老年加钙未加蔗糖核桃粉,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江北区即攻元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秋禾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玉米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二郎店销售的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中老年加钙无蔗糖核桃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奉节县唐元德食品店销售的、重庆雅轩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博尔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豆沙广月(豆蓉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商场销售的鲈鱼(活),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销售的、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十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重庆前程似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狮子梁村2组李友华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长江之星分公司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九)荣昌区仁义镇胡文川副食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