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6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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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C190000000040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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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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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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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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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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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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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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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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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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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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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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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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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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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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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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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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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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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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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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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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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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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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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购进数量:7kg,货值140元;已销售数量:7kg。该经营企业于当日购进同一批次鲫鱼产品7kg,除已抽检的,其余同一批次鲫鱼产品已全部销售。由于产品是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售卖至个人,跨度时间较长,故无法实施召回。 |
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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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检测地西泮项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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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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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立案时间:2019-4-22;结案时间:2019-6-12。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已于2019年06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五市监处字[2019]第104号。具体处罚:已警告;罚款10000元。 |
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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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未提交整改报告,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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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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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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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