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防控时效性,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邮编100037。信封上请注明“《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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