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食品7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6批次,发现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哈萨克风味奶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克苏艾开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果味饮料和水蜜桃味果味饮料,均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阿克苏市军良烤饼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克苏市金婆鸡公面馆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阿克苏市春霞腊汁肉夹馍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都瓦村的新疆众持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海阳霞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花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海阳霞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苏古同亚麻籽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9月21日和2019年10月06日),均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嘉兴街300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嘉兴街渝加渔烧烤串串香店加工的烤鸡翅和烤羊肉串,均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9.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