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21类食品818批次,合格样品80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51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4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12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0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79批次,不合格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罐头21批次、酒类4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72批次、肉制品22批次、食糖23批次、食用农产品7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7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水果制品17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钟祥大众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可乐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11-14),铜绿假单胞菌检验值180;160;150;140;15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生产的亚冠港饼 (生产日期:2019-06-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0.52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小麻花(甜辣味)(生产日期:2019-05-08),酸价(以脂肪计)检验值10.5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的黄石三楚港饼(生产日期:2019-03-20),酸价(以脂肪计)检验值31.1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穴市同心超市吴楚店销售的标称武穴市嘉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果(生产日期:2019-02-21)、武穴豆果(生产日期:2019-04-1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值分别为118 mg/kg、149 mg/kg;标准规定≤10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南国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中坪葛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葛粉(生产日期:2019-05-02),菌落总数检验值97000CFU/g、90000CFU/g、95000CFU/g、89000CFU/g、89000CFU/g,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CFU/g;霉菌和酵母检验值3200CFU/g,标准规定≤103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市武昌区凤望隆门餐饮店使用的汤碗、茶杯、汤匙(抽样日期均为:2019-05-2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分别为0.064mg/100cm2、0.066mg/100cm2、0.03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市国政蔬菜腌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雪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19-05-0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1.10g/kg,标准规定≤1.0g/kg。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武汉市国政蔬菜腌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干面红丁(酱腌菜)(生产日期:2019-05-0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1.32g/kg,标准规定≤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九)公安县大佰汇超市南平店销售的标称荆州市荆州区新颖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18-12-10),氨基酸态氮检验值0.12%;标准规定≥0.3%。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荆门、孝感、黄石、黄冈、襄阳、武汉、荆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