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星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罗氏虾(淡水虾)”,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6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19年8月1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其进货记录显示,该批次“罗氏虾(淡水虾)”的供货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供货数量为7.3kg,进货价格190元/公斤,销售价格199.6元/公斤,货值金额:199.6元/公斤×7.3公斤=1457.08元,已销售3.734公斤用于检验使用, 当事人对剩下的3.566公斤产品依照流程已退回供货商,未再进行销售,已无库存。
(三)产品控制等情况。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星光大道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1、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自行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3、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产品供货商。
目前,当事人除告知供货商检验结果和把剩余产品退回供货商外,已更换相关供货养殖基地。
(四)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抽检不合格
信息函告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